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直属机构党委研究决定,对直属机构各党支部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直属机构党委加强对各支部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候选人资格认定和候选人的产生须经直属机构党委把关和审核同意。
(二)坚持发扬民主原则。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要把依法依规办事贯穿到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使换届选举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确保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换届对象
直属机构党委各党支部。
四、工作安排
换届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本届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
六、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准备
1.党支部设置数量:11个
直属机构党支部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党支部
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党支部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党支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党支部
学报编辑部党支部
图书馆党支部
城建博物馆(综合档案室、校史馆)党支部
校医院党支部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要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换届程序
1.上报请示。各党支部以书面的形式向直属机构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
2.请示批复。直属机构党委经研究后进行批复。
3.工作总结。各党支部认真总结回顾本届委员会工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的工作情况。不但要总结经验,更要找出不足,形成简要工作总结。
4.酝酿提名候选人。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提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等额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党支部要将新一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和名册报直属机构党委审查。
5.审查批复。直属机构党委对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并综合考察情况研究批复。
6.换届选举。各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
7.选举批复。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直属机构党委批准。党委研究后批复。
8.组织部备案。直属机构党委将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9.立卷归档。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换届工作的意义,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党组织规定行为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四)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支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疑问,要及时请示直属机构党委,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再按程序进行。
工作表格报送说明:
各党支部向直属机构党委提交表格:3.1、3.3、3.4、3.6
联系人:邓蕾
联系电话:0375-2089817/18637555182
E - Mail: zsjgdw@huuc.edu.cn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直属机构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